师生恋犯法
没有,这种情况都放在条例范围内
⑵ 师生恋犯法吗
师生恋,在法律上是不干涉的,是合法的行为,但是从道德上讲就差一些了,所以我们不提倡师生恋。
⑶ 在中国,师生恋犯法吗触犯了国家法律吗听说还要判刑是真的吗
恋爱行为本身是不被法律禁止的,因此师生恋不是违法的,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由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在法律范围内通过纪律的方式规范。
⑷ 师生恋犯不犯法啊。
不犯法但是犯忌,你们没必要这样的,可以光明正大的啊。
⑸ 跟老师谈恋爱犯法吗
的确是不犯法。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为犯罪的行为是不犯法的。法律没有规定师生恋是违法因而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被称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触犯法律不代表可以不受道德的谴责。师生恋一贯不受道德所提倡。。会受到来自个方的压力。因而一般是不会被社会所接受的。。
⑹ 中国大学师生恋合法吗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或者也就差一年成年,恋爱自由,没啥,大学里老师和学生谈恋爱的不少,只要是自愿,都没问题,不过有些时候要顶住舆论的压力,和同学们的讨论。
⑺ 师生恋真的是犯法的吗
师生恋不犯法 如下:
婚姻法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通过这几条不难发现,只要双方自愿,年龄达到,无特殊疾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近亲血缘关系,就可以“恋”并且可以“婚”。
至于人们对于师生恋反感的情绪是受古代思想的影响以及由师生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的。
首先师生恋必然是有一方比另一方年龄大很多,对于所谓“牛”与“草”的问题,多数人还是有点排斥的。其次,恋爱必定会让人将注意力向恋人身上引导,由此必然会造成另一些事情的疏忽而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些都是人们思想以及社会观念造成的。大可不必太注重于它。
最经典的师生恋大概要算《神雕侠侣》里的杨过与小龙女吧,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进步,管他人怎么说呢。
⑻ 师生恋真的很犯罪吗
在校读书的少男少女,除和同学朝夕相处外,接触最多的莫过于老师了。老师那渊博的学识,儒雅的风度,风趣幽默的谈吐,以及耐心诚恳的教导关怀,常常使少男少女内心十分感动。和同龄的人比,老师们多一份成熟;和父母比,他们又多一份尊严。
老师在少男少女心目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少男少女也就会对他们产生一份特殊的感情。
这种特殊的感情在心中潜滋暗长,有可能成为一种对老师的恋情。羞于表达的男孩一般是暗恋着自己崇拜喜欢的年轻活泼而又有学识的女老师,表现为单相思。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的成熟或师生的分别,他们这种暗恋之情也许会渐渐淡化。若干年后,他们已成家立业,返回母校去看望老师的时候,他们也许会冷不丁地冒出一句:老师,你不知道当年我是多么爱你!引来师生间的一场哈哈大笑。
可是女孩子不同,她常常认真投入,对这份感情显得痴迷。某位男老师可能会成为她朝思幕想的偶像。她会找种种机会接近老师,不管老师是否已结婚。如果老师也缺乏理智或自制力,或生出邪念,那就会产生"师生恋"。如果男老师已婚,有自己的家室,那么这位少女就自觉不自学地成为了"第三者"。
同"老少恋"一样,"师生恋"绝大多数也不会有好的结局。这是因为:①少女此时的思想和情感尚处于幼稚不成熟的阶段,对老师的背景、性格等各方面缺乏了解和判别,多半是一时感情冲动,盲目性很大。也许恋情来得的确热烈。但由于缺乏实在的基础,很难持久。②中学时代谈恋爱容易分散精力,影响学业。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少女有可能由于和老师谈恋爱又不为周围的人接受,感情受到挫折而无心学习,使学习荒废,甚至辍学。③如果老师已有家室,那么扮演不光彩的"第三者"角色,更是遭到家庭和学校反对、社会舆论谴责、老师妻子的怨恨,这几种压力会使她难于在社会上做人。④老师中个别心术不正和行为不轨的人,利用少女的天真幼稚,以关心学业、辅导功课为名行玩弄占有之实,这不是在"恋",而是在骗。
由此可知,"师生恋"凶多吉少。师生之间的情谊因为很真诚、纯洁,所以很美,很动人。有无数师生间动人情谊的美好故事在社会上流传。如果你的心灵深处也产生了对老师的崇敬、倾慕,那么请你珍惜,不要用非分的欲念和失误的行为去玷污它。一旦师生情谊变为师生恋或越轨行为,就失了它的美好与纯洁性.
⑼ 为什么师生恋违反道德
不违反!
能说杨镇宁不道德么!?
⑽ 师生恋犯法吗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通过这几条不难发现,只要双方自愿,年龄达到,无特殊疾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近亲血缘关系,就可以“恋”并且可以“婚”。
至于人们对于师生恋反感的情绪是受古代思想的影响以及由师生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的。
首先师生恋必然是有一方比另一方年龄大很多,对于所谓“牛”与“草”的问题,多数人还是有点排斥的。其次,恋爱必定会让人将注意力向恋人身上引导,由此必然会造成另一些事情的疏忽而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些都是人们思想以及社会观念造成的。大可不必太注重于它。
最经典的师生恋大概要算《神雕侠侣》里的杨过与小龙女吧,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进步,管他人怎么说呢。
参考资料:www.jincao.com/fa/law03.05.ht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