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总则
⑴ 职业技术学院的辅导员有什么要求,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职业技术学院的辅导员要求以及工作内容没有挂网公布,需要咨询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Vocational College)是中国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种类型,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
学制通常为三年,在普通高考录取顺序中为统招专科(高职)批次,也是“三校生”(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单考单招的录取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有独立建制和非独立建制之分,非独立建制的职业技术学院通常为本科高校开展专科层次办学的二级学院。
办学理念:
学校以“尚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训,以“创名校,树特色、造名师、育英才”为办学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全员发展,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培养特长、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和谐发展”的育人方针。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职业技术学院
⑵ 考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提高就业的竞争力.
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道德规范
一、 依法治教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
4、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 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 严谨治学
1、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作记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五、 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及他人声誉的事。
2、青年教师和老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3、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4、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的声誉的话,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见,逐级向上反应,不无理取闹。
六、 尊重家长
1、认真组织家长用好综合评价手册,主动与家长联系。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3、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
4、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5、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七、 廉洁从教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严格按收费卡收费,不收取学生的礼物。
3、不得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
5、不利用职责之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八、 为人师表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不使用低级庸俗语言。
3、严于律已,工作时间内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个人私事,空节在自己办公室内备课,批改作业或学习业务知识。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看黄色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5、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各室、组要把好三关(关窗、关门、关灯)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
[编辑本段]教师资格证考试
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的考试属于地方考试,但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并且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还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省份 市区 考试报名时间 认定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详情
北京市 北京 12月1日—25日 2010年3月7日 查看
上海市 上海 2009年12月上旬 2010年3月进行 查看
天津市 天津 09年11月16-30日 09年12月20日 查看
重庆市 重庆 2010年3月1-5日 2010年4月26-29日 2010年4月3-4日 查看
广东省 全省 待定 预计5月 查看
河南省
湖南省 湖南 预计2010年2月中 2010年3月中下旬 查看
云南省 云南 11月26日-12月10日 2010年1月9日 查看
湖北省 湖北 预计2010年2月前 预计2010年3月底 查看
宜昌 2009年12月25-29日 2010年3月21日 查看
福建省 厦门 09年11月1日-24日 2009年11月14-18日 2010年1月10日 查看
浙江省 湖州 09年12月25-30日 2010年4月中 查看
江苏省 南京 09年12月1日-9日 2009年12月1-7日 2010年2月27日 查看 查看
常州 12月3日-5日 2010年4月8-10日 查看
泰州 12月1日-7日 2010年4月12-18日 查看
扬州 12月7日-11日 查看
宿迁 12月1日-7日 查看
南通 12月8日-10日 查看
徐州 12月8日-10日 查看
无锡 12月1日-6日 查看
河北省 河北 09年10月15-22日 2010年3月13日 查看
唐山 09年10月15-22日 2010年3月13日 查看
黑龙江 全省统考 10月15-11月5日 2010年1月23日 查看
申报要求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北京的可以在www.bjjypx.com 考取(这里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拿证比较方便)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具体流程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绩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理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中职/高校,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本科或以上学历,另外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说课北京的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就可以拿到证拉。
考试基础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首都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教学技能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会有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⑶ 我是八年级班主任。想找一些。班级量化 管理细则和班级干部选拔标准和方案。以及班级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
文明公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班学生的进步,使学生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能够从量的方面衡量每一位学生的表现,整个方案包含了总则、纪律、劳动及清洁、学习、文体和宿舍及加分说明六个方面的考核。
总则
每个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一次德育考核。按学校的规定及本班德育考核分评出优秀、良好。如果有屡次扣分,受到学校、级组通报批评的则为及格,情节严重的则为不及格。
每星期进行评比,每周末统计一次,陈振标组织班干统计每周未向全班公布。统计结果张贴在班上,作为家长会的素材,学期末计平均分,每个学生每星期的基本分为90分,此分数用于期末德育评比和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的依据,并如实记载在学生档案中,期末时按20周的平均分排名,总分排60%即36名内的为优秀,其余的为良好,表现极差的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值日班干:冼旻皓 许凌霄 何颂康 何文思 郑韵飘 蔡家荣
班级纪律
扣分条例
迟到(按班级规定的时间:早上7:10,中午2:10,晚上6:45)每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值日班干登记
早退,凡是在规定时间内,非请假而早退的同学,每人次扣1分,(特别强调:每天中午推迟十分钟即12:00下课)。值日班干登记
凡自习课或晚自修上课期间说话、除同桌外讨论(同桌不包括前后桌、两组之间)、调位、吃东西、睡觉、看报纸/杂志每人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值日班干登记。
在教学区内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否则每次扣2分;凡自习课或晚自修上课期间听walkman/mp3/mp4,玩游戏机每次扣1分,充电的扣1分,并当场没收,不论何理由,至期末才归还。值日班干登记。
凡被学校登记没有戴校卡、没有穿校服、仪容仪表(如发型不合格、佩戴首饰等)不合格等原因被扣分的,每人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记
凡被学校(团委、学生会)扣分的每人次扣5分。
凡受学校、级组处分的(如考试违纪、打架等)每次扣10分,并写不少于800字的说明书。值日班干登记。
凡把三大球类(足球、篮球和排球)带到课室玩的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记。
午饭后不允许进行体育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1分,值日班干登记。
有事出校必须拿学校统一的请假条填写好,请假半天以上者,须让家长主动打电话与班主任沟通确认,待班主任批准后,再找级长签字,并及告知值日班干做好相关登记。否则以旷课登记,每人每次扣4分。请病假的,回校后,必须有医生的就诊单,其它原因请假的,请回校后带客观证明,给班主任确认。
加分条例:
加分:做得出色的班干部适当加分;好人好事的每人次加一分
文体方面
扣分条例
不做眼保健操或不认真做者,每人次扣1分,若被学校值日生登记的,则每人次扣2分,由体育委员检查报值日班干部登记。
课间操无故缺席一次1分。请病假的必须有医生的就诊单;若找不到班主任签假条,可由第二节课的科任老师代签,由体育委员统计登记。并报值日班干部登记。
凡要求全体学生出席的集体活动(如升旗、级会、校会、看电影、社区活动等)无故缺席者、早退者每次扣1分,体育委员报值日班干部登记。
加分条例:
凡要参加学校举行的文体活动和比赛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领队或负责人加2分,获奖的再增加分,每人1分起根据名次依次递增。
黑板报由宣传委员在学校下达通知后,按时完成,其他同学应积极献策,主动帮忙,凡参加出黑板报的同学加1分(宣传委员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给陈振标),获奖的再增加分,1分起根据名次依次递增,宣传委员则加双倍的分数。
宿舍方面
扣分条例
每次学校的宿舍的内务检查,舍长必须将情况表上交冼旻皓。将扣分的同学相应扣分(一人一次扣1分,可累加)。
晚上最迟11:30后必须睡觉,服从舍长的管理,若有冲凉,玩手机、聊天等舍长有权报值日班干登记扣分,每人次扣1分,全寝室包庇当事人,则每人扣1分。
加分:宿舍评分的高的宿舍舍长适当加分
⑷ 班主任有权利将学籍在本班级取消么 也就是说学籍依旧在学校档案你
一、辽宁省方面的:
辽宁省从年起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对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户籍、学籍年度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二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年开始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三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
2、往届毕业生辽宁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3、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招考办审核后报省招考办审批。
二、大连方面的:
关于印发《大连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教[]77
各区县教育局,区教育卫生局,局属各高中:
现将《大连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学籍管理办法 通知
大连教育局办公室 年6月28日印发
大连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中(含高中、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民办高中,下同)学籍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以及校址在本行政辖区域内的综合高中、民办高中的学籍管理;教育局对局直属普通高中进行学籍管理,并对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留级、奖励、处分、毕业、肄业和非本户口的学生到本就读等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 入学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全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按照升学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持相关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报到入学又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注销入学资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开学后一个月,学校对入学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对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注册建立学籍。
第六条 学校要为新生编制《班级学生名册》,填写《大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卡验印工作,一般于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第七条 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一般不应超过56人。特殊情况需增大班额,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三章 转学
第八条 转出:户口迁出本或迁至本其他区县(内四区之间除外)、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办理程序为:持户口迁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转入:凡户口经由外省迁入本或在本范围内迁至其他区县(内四区之间除外)、不在本就读但户口在本或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本民待遇的已经获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可转入本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为:持转学证(由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户籍证、中考档案(须有区、、县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证明)高中学生档案(学籍卡、学生登记表、会考成绩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应学校。
外省的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转学,申请入本省级重点(示范性)高中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的重点(示范性)高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可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一般高中。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由本普通高中转往外省就读又转回本就读时须转入原转出学校。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也不得接受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十一条 内四区各学校之间、区县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
第十二条 从国外转回来的中国籍学生,由教育局对其在国外的高中入学手续、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外籍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按相关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三条 除转回外省户籍所在地外,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正在接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予转学。
第四章 非本户口学生的就读
第十四条 户口不在本,父母在本工作或投资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取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可在本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为:持父母在本工作或投资的证明、暂住证明、户籍证明、学籍所在的原普通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所就读学校对其进行正常管理。
第十五条 本取得内四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到其他区县学校就读,取得其他区县普通高中学籍的不得到本区县内其他学校和其他区县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确需易校就读的,须持父母工作调动等相关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填写《大连普通高中学生易校就读审批表》(一式二份),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易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由原校保留,就读期满后由就读学校提供有关学习成绩档案,回原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 休学 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须持区县级以上(城级)病情诊断证明(诊断书证明的休息时间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同时要提交的病志、检验单、就诊及住院费收据、保险理赔单据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盖章),学校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毕业年级的学生第二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办理休学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因病未愈仍需继续休学的,要续办休学手续。学生连续休学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前参加会考的成绩仍然有效,不重复参加会考。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须持区县级以上(城级)病愈证明、学生复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盖章)和学校开具复学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可以降级按排学习。
第六章 退学
第十九条 高中学生要求退学,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退学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不发给任何证书:
1、经学校与父母多次帮助无效,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六周或累计旷课八周以上的;
2、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未复学,经学校与其父母仍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在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超过一学年,未续办手续的;
4、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出国学习的。
第七章 升级 留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各学科学年成绩、思想品德等达到学校升级规定的,按期升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如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留级,但要严格控制留级人数。高中毕业年级、重点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八章 奖励 处分
第二十三条 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单项奖。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可逐级评选为校、区、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证书。
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单项奖,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受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应了解情况,原因,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要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在校生被依法劳教、少管、判刑,或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开除学籍。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需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外,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注销学籍。所有处分在通告之前都必须告知家长和学生。
第二十五条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教育,不得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在行动上确有改正的,应撤销处分。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一般应在三个月后。撤销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应在半年后。
撤销处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按原处分批准的权限,履行撤销手续及备案手续。学生受处分原因和撤销处分时间,应记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第九章 毕业 肄业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习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各科成绩达到省合格毕业的要求,发给《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修习期未满经申请退学离校或成绩未达到合格毕业要求的可发给肄业证书。《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级教育行政部门编、验印,学校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
第二十七条 每年九月底前,学校要将上一学年度所有毕业、肄业的学生姓名登记造册,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中必须按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含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一律实行大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表式。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学校要设立档案室,健全规章制度,指派专人保管学生学籍资料。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所有的普通高中(含高中、完全中学、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于年9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⑸ 班级公约
总则:良好的集体是我们成长的沃土,需要我们每个同学用心呵护。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班貌,培养同学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的良好品质,特制订如下班级公约。望全体同学互相督促,维护集体荣誉,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一、班训:团结、进取。团结友爱,快乐进取。
二、礼貌常规。
1、待人接物,彬彬有礼。见到教师、长辈主动问好。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叫他人绰号,不背后讲他人坏话。
3、维护自己及集体的声誉,不乱说话,不乱做事。
4、下课等老师先行,不高声喧哗、不起哄。
5、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宽容和帮助。遇到争论的地方,要学会:①谦让;②以理服人;③占理让人。
6、生活俭朴节约,时时注意仪容仪表,展现中学生应有的风貌。
三、纪律常规。
1、按时到校,不迟到(含早读、上课)、不早退、不旷课,特殊情况除外。
2、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假、事假者必须提前主动打电话给班主任,事后补上家长签名的书面请假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3、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讲闲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问老师问题时要举手并起立。
4、严重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老师,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给在全班做公开检讨的机会,并要求为班级做更大的贡献。
5、课间时间不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走廊外疯玩、相互追逐打闹等。
6、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在墙壁、课桌等处乱涂乱画。保护好公共财物。
四、学习常规。
1、学习要有明确的目标,并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2、认真做好预习复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学习上有疑问应主动请教老师、同学。
3、上课积极回答问题、不要打断老师的上课。
4、作业及时交。由各组长和科代表负责检查监督,并将未交作业的学生名单上报科任老师。
5、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做到劳逸结合。
6、胜不骄,败不馁。遇到小困难时,勇于克服困难;遇到大困难时,要善于寻求帮助,借鉴他人,获取成功。
7、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五、卫生常规。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保证质量。
1、负责公共地区的同学要提前十分钟(7:30)到校,于7:40开始,认真打扫卫生,并于8点前完成值日工作;
2、负责教室值日的同学要把班级打扫干净,离开时要关窗、关风扇、锁门。
3、对值日做的不好的,责令罚一天。无故不值日者,责令由其单独负责一天的教室值日。
⑹ 校园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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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 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九)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带队领导和教师除应及时救护伤者外,还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活动场地与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协同处理。
第九条:发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协同校医及时组织救治;病情严重的,要通知家长或亲自将学生送至医院抢救。相关场所(教室、实验室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学校要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切实做好晨检工作。。
学生在家患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长及时带孩子去医院感染科就诊、并将会诊结果通知班主任。
学生病愈后,必须持社区医疗机构的痊愈证明书,先到校医室报到,经审核后方可进班上课。
发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样待查,并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视情况报公安部门。
第十条: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露、水管爆裂等突发事故,当事人及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组织灭火或关闭阀门,并及时向后勤服务部门或分管校长汇报。后勤服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
情况危急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按预定路线将学生安全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十一条:如遇暴雪、冰封天气,门卫及其它后勤管理人员应在学生到校前,及时在组织清扫校园内外的道路积雪;班主任、各处室成员及校医应提前到校视察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学生教育、课间巡视等工作。
第十二条:校园施工,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仪器设备并做好防护工作;学生指导处应会同年级部和班主任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处要加强安全巡视,杜绝校园安全隐患。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学校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必要时还需上报安全监督等部门。对受伤人员的救治程序及办法,同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如遇校外人员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门卫及在现场的教工应及时做好疏导劝解工作;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学校汇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摄像和拍照。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学校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及时、有效、规范的原则,认真处理。
第三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损害的赔偿
第十五条:发生校园意外事故,且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学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因教师或者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赔偿责任,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因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师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园意外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指:
(一)因玩忽职守,致使事故发生在课堂(含实验课及在室外进行的有关课程)的,该课程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事故发生在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库房的,该专用教室等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三)电路安全,电工是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以上条文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已于2005年元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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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预防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使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付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化危机为转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与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2、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门和处室,在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指学校内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料的严重危害师生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员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员工出走、自伤、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长室、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随岗位变化自然调整,常态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校领导或由在家的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道。
(2)、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处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如人员疏散、现场维护等工作。
(3)、校长室、工会等做好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的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相关领导再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确定的相关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根据其性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处理。如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除及时向校长报告外,还需再取样本(如呕吐物等),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对症的应急处理,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如有流行性传染病发生,马上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各处室进行消毒,既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又要通知家长。在碰到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更要沉着冷静,决定采取相应措施,除组织抢救疏散外,要及时向消防、交警等有关单位报告,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班级、知情者和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校长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
1、全校师生员工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总务处、德育处要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楼道路灯、教学楼、寝室楼的用电线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4、加强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和小卖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对进货核查、消毒、取样等实行登记签名制;要加强食堂和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5、切实执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班队课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教教育,及时印发教育资料,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经常邀请交警、消防人员、法制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来校为全体师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法律知识讲座。
7、规范门卫值勤制度,严格进出人员登记。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请假、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家长联系。
9、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
六、常用报警电话:120、110、119、88418110(邱隘派出所)88412253(盛垫交警)
七、责任追究
1、学校各相关处室人员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突发事件处理受到影响或者导致事态扩大,给相关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以相应的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分。
(1)突发事件接报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导致事件处理受影响的;
(2)相关人员后勤保障不力,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的;
(3)相关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未经领导审签,导致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相关人员未及时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
(1)因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
(3)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导致处理时机延迟的;
(4)拒绝、阻挠事件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3、违反本预案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⑺ 急求一份初二班规,详细一点.
总则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 班级精神
第三条:自信、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励志 要磨练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来,要做不倒翁。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第二章 班级管理机构
第四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总是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过关数赞成通过。
班级大会对班主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否决班主任不恰当的决定。
班级大会可以选取和罢免班干部。选取班干部需过半数,撤消班干部只需三分之一人数。
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的带路人、班级事务的指导者,按本条例规定管理班级事务,为班级谋利益。
班主任有义务向学生介绍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扩大视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六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成员由竞选产生,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
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和卫生劳动工作。
值日班长是班级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每天必须提前到班级整理教室,维持早读和课间秩序,将违反班级管理条例的同学报告给纪律委员登记入册。值日班长由同学轮流担任。
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科代表由该科成绩优秀而又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小组长是小组代表,小组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执行班主任、班委会、科代表布置和传达的任务。关心爱护同学,起表率作用。
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都是班委成员,各科代表、小组长列席班委会议。
第三章 班级管理办法
第七条:班级管理彩量化管理的办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100分。
第八条:扣分情况
(一) 损害班级荣誉的,扣2分;
(二) 不参加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三) 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四) 不穿校服,不戴小黄帽衣着不整洁、穿拖鞋、戴佩饰,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底)鞋,各扣1分;
(五) 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破坏教室卫生的行为,值日生不尽责任的,各扣1分;
(六) 骂人、打架(包括打闹)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七) 说谎话欺骗教师、家长的扣2分,见到老师不打招呼扣1分,
(八) 欺侮同学,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喊绰号的扣2分;
(九) 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抄作业者1分;考试作弊扣5分;
(十) 无故旷课,不亲自提前跟老师请假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分;
(十一) 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扣2分;
(十二) 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十三) 班委、科代表、检查员、小组长、班报小组成员不负责的扣1分;
(十四)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及班级公约者,违反一条扣1分。
第九条:加分情况
(一) 为班级赢得荣誉的,加2分;
(二) 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分;
(三) 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分;
(四) 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分;
(五) 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作斗争者,加2分;
(六) 主动向校报投稿并被采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采用加0.5分;
(七) 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前十名加3分,十一到二十名加2分,30到40加1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加分;
(八) 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加1分;
(九) 上课积极举手发言,在各科课上连续3次主动回答问题并基本正确的加1分;
(十) 班报小级成员每次认真负责地出一期班报加1分,宣传小组成员每认真负责地出一期黑板报加1分(其中班报主编、宣传委员不加分);
(十一) 做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量化管理分每月公布一次,所有被扣分者都要说明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以及今后打算。说明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五百字算,说明书交由班主任保管。扣分超过3分的,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并通报家长。
学期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居前五名的由班主任给予一定的奖励;总分低于100分的,给予相应处罚。
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由班主任、班委会或四分之一同学提议修改。
第十二条: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⑻ 急求!帮忙写一个高中班级班规,要严谨。
班级规定 一、进校: 穿戴整洁重仪表,备齐用品准时到; 进校说声老师好,相互问候有礼貌。 二、早读: 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 语数英语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三、升旗: 升旗仪式要搞好,热爱祖国第一条; 齐唱国歌感情深,肃立致敬要做到。 四、两操: 出操集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 每天眼操做两次,持之以恒视力保。 五、上课: 铃声一响教室静,专心听讲勤思考; 举手发言敢提问,尊敬师长听教导。 六、课间: 课间休息不吵闹,文明整洁要做到; 勤俭节约爱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七、学习: 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 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扣紧才生效。 八、作业: 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 簿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九、活动: 科技文体热情高,体魄健壮素质好; 思想觉悟要提高,班队活动少不了。 十、生活: 爱惜粮食要记牢,节约水电少浪费; 服从管理加自理,遵守纪律觉悟高。 十一离校: 值日卫生勤打扫,按时离校关门窗; 横穿马路站看行,安全法规要记牢。 十二目标: 班级公约牢记心,行为习惯常对照; 同学之间勤勉励,道德情操修养好。 一年一班:团结向上 笃学明辨 博爱奉献 求实创新 一年二班:奋起奋进 自信自强 团结友善 严肃活泼 一年三班:独立的思想 创新的意识 宽容的胸怀 高贵的气质 一年四班:有责任感 有进取心 有创造力 有好身体 一年五班:性灵出万象 风骨超常伦 一年六班:尊重个性 打造团队 把握机遇 勇于竞争 一年七班:厚积薄发 永不退缩 相亲相爱 超越梦想 一年八班:明礼诚信 拼搏进取 以人名校 以业报国 一年九班: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力争第一 宽容向上 二年一班:心纳天地比海阔 志存高远凌绝巅 二年二班:无所畏 有所为 二年三班:拼搏进取 真诚友善 乐观向上 勇于挑战 二年四班:团结活泼 乐观向上 勤奋求实 厚积薄发 二年五班:踏踏实实做学问 安安稳稳做真人 二年六班:博观而约取 厚积而薄发 二年七班:民主和谐 文明贡献 勤奋创新 自立自强 二年八班:团结互助 和谐共勉 严谨求真 拼搏奋进 二年九班:道虽迩,不行不至; 事虽小,不为不成 二年十班:鸿鹄高翔,一举千里;天道酬勤,唯我独尊 三年一班:博学 慎思 明辨 笃行 三年二班:进取 民主 求实 超越 三年三班:博观而约取 厚积而薄发 三年四班:乐于学习 善于沟通 勇于承担 敢于创新 三年五班:思想独立 意志坚韧 乐观豁达 宽厚待人 三年六班:各风细雨展淑女气质 谦恭礼让显绅士风度 三年七班:做人诚心 学习细心 友情真心 生活开心 三年八班:刻苦钻研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团结奉献 三年九班:20分努力 零起点准备 零极限突破 60人起飞
⑼ 什么叫班主任工作案例
我理解的班主任案例,就是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故事,老师是如何处理,如何反思,学生受到什么样的教育。把这个故事总结归纳,就形成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