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宣判
⑴ 对于“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你有何看法
对于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目前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涉事教师赔偿6.7万,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我认为是判轻了。
2018年,一位甘肃庆阳的女孩从八楼一跃而下,结束了她年轻的一生。而后调查发现,在此之前这位女孩遭受班主任性侵后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已经有过多次自杀未遂。对于此案目前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涉事教师赔偿6.7万,涉事教师所在的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我认为是判轻了。一个本有大好前程的女孩子,因为涉事教师的兽行,从此整个人生都被毁掉了,甚至一条生命也就这样烟消云散。那被毁掉的人生和活生生的人命,哪里是这金钱可以赔付的呢?生命是无价的,最终却只用金钱来做相抵消,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可悲。
⑵ 甘肃庆阳女孩跳楼身亡,对班主任不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日前,甘肃庆阳一名19岁女孩从当地某大楼跳下身亡的事件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据媒体报道,该名女孩李某奕曾就读于庆阳市第六中学,求学期间曾受到班主任老师吴某厚的猥亵。李某奕患上抑郁症后,多次自杀并最终身亡的悲剧,让吴某厚重新回到公众视野。与此同时,当地检察机关对吴某厚不予起诉的决定也招来公众的质疑和不解。
据媒体报道,女孩李某奕家属在网络上公布了该女孩生前写给庆阳市人民法院的控诉状。在这份长达六页的自书控诉状里,李某奕详细描述了她在高三求学期间,先后两次被班主任老师吴某厚猥亵的经过。虽然文笔稚嫩,但字里行间可以明显感受到吴某厚的猥亵行为对李某奕造成的巨大心理创伤。李某奕的控诉状令人动容,但其单方面的控诉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当地公检机关对此案的处理存在着较大的立场反复。从事发后将近一年才进行处理看,期间很可能充满了各种拉锯。公安机关的第一选择并非是刑事立案,而是仅仅给予了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公安机关又转而进行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原本进行了立案监督,但在审查后最终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然而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真的无懈可击吗?不妨看看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核心理由有二:第一,根据在案证据仅能认定吴某厚对李某奕有亲吻额头、脸部和嘴唇的行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第二,无法认定李某奕患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的确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两者的处理相差悬殊,如何选择适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恶劣”、“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何与《刑诉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保持平衡和协调确实存在较大争议。不过,认定一个行为的情节轻重,不仅要看行为过程还要看行为结果。单纯的亲吻额头、脸部和嘴唇,或许情节不算严重,但如果这个行为的后果很严重那就该另当别论了。
其实,本案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核心关键正在于李某奕患抑郁症及后来的自杀行为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罗列在案的证据,仅在《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载明“经公安机关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均对此无法界定”。但这样的“无法界定”在证据上并不充分。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本案中并未进行任何的法医学鉴定。虽然抑郁症的发病机理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很多触发因素,但这些触发因素仍可以结合生活经历等进行排除或者筛选。更重要的是,李某奕被诊断为抑郁症之后不久,又被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顾名思义,创伤后应激障碍必须以创伤为诱发机制。因此,本案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似乎还有进一步侦查和论证的空间。
认定吴某厚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取决于证据,但证据是否充分有时候又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穷尽了调查手段。李某奕自杀身亡的悲剧,固然不应该成为对吴某厚滥施刑罚的理由,但同时司法机关在相关责任厘清上也应该更加谨慎和周全,避免可能的放纵犯罪。
⑶ 19岁女生跳楼自杀,围观群众“快点跳”,后来怎样了
有的人说,一生中的美好就是校园生活,在学校我们有谈天说地的朋友,有蓬勃向上的朝气,还有着青青期的单纯美好。总记得上学的时候,总是盼望快点长大,可以挣脱父母的束缚,渴望有自己的天地,长大了才明白,上学时的我们是幸福的,在父母的庇护下,随心所欲的生活,可以和同学每天谈论着流行歌曲而不担心明天,因为那时的我们一切皆有可能。现在回忆起我们的校园生活,都是满满的幸福与感动。但不知道从何时起,校园不在是纯净的代名词,随着校园出现的是一个个醒目的标题“校园暴力”“校园猥亵”诸如此类,而近期发生的一起中学生跳楼自杀事件,其原因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万念俱灰下选择跳楼
女孩在精神极度抑郁的情况下,选择了跳楼自杀,为自己讨个公道。通过视频可以看出,百货大楼下聚集了一伙看热闹的群众,而女孩当时就站在玻璃墙外,正欲跳楼,消防车也赶到了楼下。但令人愤怒的是,楼下聚集的观众竟在欢呼鼓掌,让女孩“快点挑”,这群冷血的观众没有人想到要怎么去拯救女孩,有的只是对生命的漠视。当时消防员本已抓住女孩的一只手,结果被女孩用力挣脱掉了,可见女孩是多么决然,对这个世界多么绝望。女孩脱手的那一刻,消防员嚎嚎大哭,伤心难耐。女孩就这样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下图为群众转发的朋友圈
据了解,这位消防员当天刚领完结婚证,因为没能救下女孩,当场几近崩溃,嚎嚎大哭,这位消防员是拼尽全力想要拯救这位女孩,在生命失之交臂的那一刻,可能也只有痛哭才能缓解几乎崩溃的心。
当面对一个年轻的生命即将逝去,人们的欢呼鼓掌,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冷漠。消防员没能挽救生命时的嚎嚎大哭,让我们为之伤心落泪。面对发生事情时,出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我们还能去谴责些什么?还能去挽回些什么呢?
⑷ 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为何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甘肃一名女孩被老师猥亵后从楼上跳下的案件已经在一审中被判刑。涉案教师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死者的父亲说他不能接受判决,他会上诉。在作出这样的判决之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案件的事实。据报,二○一六年九月五日,该名女童被发现涉嫌骚扰教师,经诊断患有抑郁症及急性压力障碍后,先后四次企图自杀。不幸的是,在2018年6月20日,这个女孩(19岁)绝望地跳楼身亡。在某种程度上,一个女孩的”骚扰”到”跳楼自杀”不是一个连贯的因果关系。
因此,很多时候,如果有争议的案件被宣判,必须通过舆论和媒体沉淀后的最终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甘女孩被老师跳死的情况下,还是会走这样的路。如果公众能看出判决太轻,法官不能看出来吗?当然不是。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如果你看到”跳楼自杀”和”被猥亵”强制猥亵定罪是否合适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法理程序,更加强调事物之间的连贯性。如果,因为“女孩死了” ,必须惩罚老师,显然这也不符合法理的基本逻辑。因为,考虑到这个案子”被猥亵”和”跳楼自杀”差不多相隔两年。即使我们想要追究主体的责任,我们也只能走向“被骚扰”、“沮丧”和“急性压力障碍”。对于“量刑问题” ,自然只能追求猥亵罪的考虑层次。而不能因为有一个“跳楼自杀”的后续变化,那就有一个问题与“量刑”。
⑸ 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何
1月23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李某奕遭猥亵跳楼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厚赔偿受害方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
2018年6月20日,已经19岁的李某奕从当地一百货大楼8层跳楼身亡,惨案惊动了甘肃庆阳市人民政府,在女孩自杀后第八天,当地政府就此事召开情况通报会。8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班主任吴某厚实施逮捕。
教师,负责教书育人,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位吴姓老师的可耻行为不但葬送了一条鲜活生命,也给整个教师队伍造成很坏影响。这件事让闻者叹息,引发深思。
⑹ 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民事案一审判决:涉事教师赔偿6.7万:近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李依依(化名)事件相关民事案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吴某厚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李依依父亲表示将上诉。此前,相关刑事案件中,吴某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二审维持原判。在本次民事案件中,吴某厚辩称对刑事判决书不服,认为起诉前公安机关已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因网络炒作重新作出决定,宣判前其表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我常说,法律的终极价值,不是惩罚,而是警示、指引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类似性侵案件的发生,并不少见。与其都去教女孩怎么保护自己,不如去教育和警示性侵者。与事后的补救相比,事前的防范,明显更实际。
现代人的崩溃是一种默不作声的崩溃。看起来很正常,会说笑、会打闹、会社交,表面平静,实际上心里的糟心事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了。不会摔门砸东西,不会流眼泪或歇斯底里,但可能某一秒突然就积累到极致了,也不说话,也不真的崩溃。
⑺ 甘肃18岁女孩跳楼求公道,如今公道未到,涉案班主任刑满释放了吗
在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的岳不群,就是这样的人。他号称“君子剑”,却完整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小人,满口的虚假仁义道德。令狐冲尊他为师,却屡屡遭他陷害。为了一己之私,他还不惜葬送本人亲生女儿的幸福诱逼林平之交出辟邪剑谱。只不过,岳不群再可怕、再可恨,他仅仅是存在于小说当中,“与世无争”。
可是,理想中还有比小说里更可怕、更可恨的人,可能连小说作家都不敢这么写,他却活生生地就存在于我们身边。
5年前的夏季开学前后,庆阳六中班主任吴永厚两次猥亵了高三女生李奕奕,经过两次宣判,被判刑2年,并制止在刑罚执行终了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相关工作。
但是让人可笑的是,在猥亵事情发作后,学校曾以其教学成果优秀逃避处置他,相反倡议李奕奕转学。
为了求得公允,李奕奕于2018年6月20日19点45分,从市中心的百货大楼跳了下去,生命定格在18岁。
再过两天,就是李奕奕的3周年忌日了,真正的公允未到,涉案班主任已刑满释放,让人心痛又很纠结。
纠结的是,班主任吴永厚真的是十恶不赦之人吗?
我想,是非自有公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6月3日的第二次庭审中,求生欲爆棚的吴永厚,良知尽丧,当庭翻供,称本人“无错,无罪”。
但是,就是这样满口的仁义道德,却道貌岸然的坏人,法律真对他没啥方法。
不幸了李奕奕的父亲李军明,为了帮女儿讨回公允,几年来日夜忧心失眠,担惊受怕,体重剧降,往常才49岁的他却衰老了很多,往后余生,不晓得还有几个失眠夜。
再看李奕奕生前在《控诉书》中最后的一句话:“我只求,能还我一个公允。”让人心疼却又不知如何说,世间真的欠她一个公允吗?
可能真的是,但是如今,或者是未来,可能谁也给不了她要的公允。
由此可见,当我们遭到冤枉时,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公允,但是不是什么公允都能得到的。有时分,一个人为了所谓的公允,会折腾到精疲力尽,得失相当。
所以,我们要教会孩子懂得去权衡利害,用本人的生命去求一个公允是对恶人的最大宽容。
我们追求公允,也要学会安然面对。世间无法之事千千万,就看我们如何对待?生活再难,我们也应该继续前行,放下过往,拥抱将来,就会发现世界仍然美妙。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父母应该教会孩子如何防止风险,懂得如何维护本人,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
⑻ 庆阳女生为何跳楼身亡
6月20日,甘肃庆阳一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身亡。据了解,女生跳楼与两年前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20日事发当天,现场有围观者起哄鼓掌怂恿女孩跳楼,最终救援失败,参与救援的消防员发出撕心裂肺的大喊。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举办专题会议,决定将涉事教师吴某厚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
从声量来源看,微博是主要的网络发声渠道,便捷、易传播的特点既定了微博在网络舆情中的重要作用。微博很不好,不好在负面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发酵成大型的社会事件;微博很好,好在可以将真实的信息快速传递给数千万人。
必须严惩。
⑼ 班主任猥亵17岁少女,少女坠楼身亡,仅判两年是何缘故
一方面因为班主任猥亵少女的时间与少女自杀的时间相隔两年,时间上很难串的起来作为直接诱因。另一方面,很难收集直接证据证明班主任猥亵,仅仅有女孩的申诉信。其实总的来说,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事情已经过去太久了。 恶魔在人间,我不知道该用怎样的语言去形容吴永厚的无耻与可恶。只希望依依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阴霾,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