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老师
① 一本多年前日记曝光:长达4年性侵,第一次小时候在讲台被侵犯,你怎么看
每一年都有无数的未成年人儿童被大龄男性性侵,他们多半是熟悉的长辈、老师、家人甚至是邻居。让人大跌眼镜的同时,也希望家长可以认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
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及时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
2020年3月16日,广西南宁市横县,张春生发现外甥女陈星河的日记本,上面记录了10年前她被数学老师邓志强性侵多次尝长达四年的事实。
据悉,张春生打扫房间发现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一个女孩10年前在学校被数学老师多次性侵的事情。询问之下得知,受害者就是自己的小外甥女陈星河,强奸她就是数学老师邓志强。
在家人的劝说下,陈星河报警。3月22日,广西警方立案侦查,邓某被传唤到警察局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星河父母离婚,父亲有了新的家庭,母亲在外地打工,相差7岁的姐姐陈漫上初中。陈星河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乡下。
陈星河学习成绩很好,老师们都很喜欢她。数学老师邓志强经常抱着她玩,但她年纪小以为那是老师喜欢她的表现。由于居住在乡下,父母不在身边,性教育缺乏,根本不知道这是猥亵。
2010年,邓志强已经50多岁,在教室讲台对小学一年级年仅7岁的陈星河实施了第一次性侵犯。
通过这件事情,也希望让所有的家长明白,性教育要及时要趁早,要不然自己的孩子在遭遇侵害的时候毫不自知,甚至无力反抗。这对孩子的一生都有影响,身心的巨大打击不知道是如何承受得,但时候也不利于调查取证。
因此家长们应该多关注一下孩子的身体健康问题,教育孩子不允许任何人触碰自己的身体,出现任何事情应当报警或者告知家人。
父母工作再忙,也不要忘了孩子的重要性,不要觉得学校就是安全的地方,坏人无处不在。只有薄弱的教育,没有物质的防备。
是真的啊!那女老师我认识被二香子连放两枪
③ 我对我的政治老师有那种想法想强奸她怎么办
暗示她你喜欢她,找机会跟她独处,老师跟学生谈恋爱不是不可能的,不过强奸就算了吧那样多不好。
④ 学生强奸老师还踢了她肚子会怎么判有没有保护老师的法律
这个和是不是老师没有关系,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等,受害者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强奸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充足的话可以送他进监狱,至不济也是少年劳改所。
如果事实已经发生,请被害人坚强一些,这个世界上没有过不去的坎。
⑤ 教师犯强奸罪,如何判罪
教师犯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版量刑看情节。
《中华权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 台州三门教师强奸老师叫什么名字
不会对外公开的 保护个人的隐私
⑦ 老师和十五女孩自愿发生关系被告强奸能判缓刑吗
不能。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一般不会判缓。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拓展资料】
1、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⑧ 太平网三中老师被强奸
1、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2、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强奸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强奸幼女 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在香港,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轮奸问题:
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仍然属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强奸行为。
对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强奸罪的问题
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
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