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中搜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共六项或培拍条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据此,教师作为个人,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但前提是在学校,个人以为8小时工作之外、又不利用学校资源,完全是不属于该意见禁止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学校及衫羡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显然该条款并未涉及到补课行为,也就是说补课行为并不属于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的贿赂。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❷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举友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察宴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师德考核、构建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建立治理有偿败答银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严格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❸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芦禅、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还有以下几方面深层次的危害
一是有偿补课不利孩子成长,家长与老师都是不同位置有尊严的教育者,“有偿补课”让二者的关系变为雇佣关系,由于家长对有偿补课的不满,由此及彼,自然也对老师产生了不满,而孩子的成长正需纳纯要家长与老师的同心协作,显然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出现紧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是有偿补课易滋生腐败,有偿补课一直以来都是各级教育部门所不允许的,但为什么一直屡禁不止,很大原因在于部分监管人员在得到违规人员的好处后监而不管;
三是有偿补课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现在部分有偿补课老师跟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藏在一些隐蔽且无安全保障的地点进行授课,如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陪茄尘堪设想。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❹ 有偿补课违反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芹穗:教师利用有偿补课谋取私利,违反了《中小学教师李正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规定。
法律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嫌扰卜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❺ 2021年教师有偿补课处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
并对违反本办法的在职教师做出了受处分种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
【法律依据】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在职教师做出了受处分种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
❻ 关于有偿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蔽历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出六条禁令,其中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等,所以,我国是明确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的,违反者则会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迅笑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宏昌搜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❼ 某民办学校初三教师。老师利用放假时间给学生补课。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具体违反了什么规定
如果老师是有偿补课就违反了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闹渣〔2015〕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如果并非有偿补课的话,是没有违反该规定的。
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搜陆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7)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扩展阅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出台的原因: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世弯顷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❽ 老师能给学生补课吗
老师能给学生补课的条件如下:
1、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渣饥
2、条件就是需要备案,在编的教师私自给学生补课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不报备被发现以后是如穗返有很大的可能取消教师资格证的;
3、补课不允许超过五个人。
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族核罚,
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❾ 教师补课违法吗
不违法,但违规。早些年教育部就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但有关在职教师私下补课法律方面的文件却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教师补课仅仅只是违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条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第六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❿ 老师有偿补课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