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积金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学校和教师个人按照同等比例来缴纳,缴存比例为5%至12%,也就是最低的缴存比例为5%,最高的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为五险一金的缴存基数,也可以按照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存基数,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第二个月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上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教师所在学校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当地财政核定以后,在预算或者核定费用中列支。
以教师每月6000元的工资为例,假如学校是按照8%的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自己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480元,同时学校也需要每月缴存480元,相当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有住房公积金存款960元,一年就是11520元,如果在个人平时没有买房需求,装修需求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假如在教师岗位连续工作30年,那仅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就有现金345600元,在自己今后办理退休以后,这是不太引人注意的巨大存款,对于保障自己今后老年生活,改善自己的退休待遇,都具有非常巨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