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老师
农村义务教师全称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指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
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体系分为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这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被视为教育领域的顶尖人才,他们不仅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还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正高级教师需要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并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教师的门槛相对较低一些,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一级教师则需要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级教师的条件为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后即可;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职3年以上。
三级教师是教师职业生涯的起点,他们需要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