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aw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❷ 教育直播该怎么做
受环境影响,很多老师最近只能在家中进行直播教学,而且老师们大多都是零经验,对教育直播一窍不通,那么要怎样做准备才不会手忙脚乱,教育直播该怎么做呢?
❸ 郎之万_瓦隆计划的内容和意义
《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4年,法国临时政府委托一个委员会制定战后教育发展计划。1947年,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人们以其先后两任主席命名,称“郎之万-瓦隆计划”。该计划受“统一学校”和“新教育”两种思潮的影响,首次提出了“教育民主化”的思想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改革。
1947年,“郎之万-瓦隆计划”出台,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6大原则:
(1)社会公正原则,即男女儿童和青年,不论家庭、社会地位和种族出身如何,都有受适合其自身才能的教育的平等权利。
(2)各种类型的教育和训练方式,居于同等地位。
(3)普通教育是一切专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础,学校应该成为传播普通文化的中心。
(4)学校教育应该重视学生的才能、兴趣、禀赋的发展,并给予科学指导,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
(5)建立单一的前后连贯的学校制度,义务教育的年限是6~18岁,各级教育实行免费。
(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这一计划虽因政治尚不稳定、经济还未恢复、意见不够一致而没有付诸实施,但它指出了“战后教育改革”的方向,奠定了思想基础。它所提出的“教育民主化”思想对法国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为法国教育改革指出了方向,被称为法国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
❹ 新教育的五项目标
核心理念之一:为了一切的人,为了人的一切。
这里不是强调“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而是突出“一切人”。 朱教授认为,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学生的发展,没有家长的发展也没有学生的发展。教育目的本来就是为了人的发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关注人的发展空间。要关注学生和教师、校长、家长以及社会上所有人的发展。无论他是贫困的,还是富贵的;无论他是愚昧的,还是睿智的;无论他是健全的,还是残疾的,都应该让他们快速地发展。
新教育实验的目标是“追求理想,超越自我”。朱教授说,只有追求理想,超越自我,才能培养积极的态度,真正地让教师、学生和学校一起成长。他认为,参加新教育实验的所有学校的老师都应该有自己的梦,都应该给自己一种挑战自我的勇气,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每一个老师、每一个学生都要成功,相当部分的老师和学生都能够成才。所有参与实验的人都要感觉到自己在不断地进步,成长并快乐着。
新教育实验的价值取向是“行动”。朱教授认为,只要行动,就有收获。不要坐而论道。你去做,你就行;你去做,你就能成功。不要瞻前顾后,不要犹豫彷徨。从加入实验这一天开始,就要真正地动起来。
核心理念之二: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
朱教授说,目前以成败论英雄、以金牌论英雄、以升学多少论英雄的观点是错误的。新教育实验行动方案的关键是,教一些让学生一辈子真正有用的东西。朱教授说自己是苏州大学毕业的,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比北大、清华的学生差。他说,我甚至可以到北大、清华去做老师做教授。关键是怎么样让学生有一个真正辉煌的明天,而不仅仅是辉煌的今天。
核心理念之三:重视精神状态,倡导成功体验。
朱教授对精神的作用高度重视,甚至有点儿夸大。他说,好多人都问他:你的身体怎么这样好呢?他说不是身体好,是精神好。自己也有高血压、高血脂。但有了好的精神,就有了一切。他认为,死人与活人的最大区别就是死人的精神不再存在了。他说,有的人虽然活着,但精神不行,生不如死,与死人没有什么两样。这正应了诗人臧克家的一句诗:“有的人活者,他已经死了。”诗人虽然另有寓意,但朱先生却借此说明精神的重要性。重视精神,就要让人们不断地感受成功,从而不断地相信自我,不断地挑战自我,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
核心理念之四:强调个性发展,注重特色教育。
特色并不意味着圆满,但特色就是卓越。企业如此,学校如此,凡事莫不如此。去年美国的《时代周刊》评选了世界上九大新兴科技城市,苏州是惟一入选的亚洲城市。那么,能说苏州就是亚洲最好的城市吗?当然不能。但苏州有它的特色,它是一个把传统和现代结合得非常完美的城市,它有一体两翼的城市格局,又有两千五百多年的文化底蕴,是外商投资的聚集地。学校也是这样,没有自己的特色,是谈不上辉煌的。对个体生命来说也是如此。朱教授荣登2003年度《南风窗》为了公共利益人物榜,就是因为他是一位最具人文气质的市长。他透过历史的眼光,长久以来一直探问社会人心的发展,人类文明的演进,深切感到在万众一心发展经济,人文精神的教育严重缺失、人文关怀异常匮乏的当下,人心的异化、社会的失衡以及城市的病态繁荣已是愈演愈烈。正是源自于这种“社会良心”深处的忧虑,朱永新一直在大力倡导关注人文精神的培养,倡导民族精神的变革。这就是个性,就是特色。
核心理念之五:让师生与人类崇高精神对话。
朱教授认为,如果说当今的教育对人的问题已经开始注意的话,那么,真正对于人类的问题,对于人类的命运,对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延续,对于文明的进程,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文明有可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或者说在我们这一代教育的手里走向衰落。我们经常说文化的发展是人类发展和延续的根基。要想让我们的孩子、老师能够真正地融入社会,真正地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就要与人类崇高精神对话。他认为,阅读中外名著是对话的最好途径之一。
❺ 新教育是什么
新教育理念
1、核心理念之一:为了一切的人,为了人的一切。
2、核心理念之二: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
3、核心理念之三:重视精神状态,倡导成功体验。
4、核心理念之四:强调个性发展,注重特色教育。
5、核心理念之五:让师生与人类崇高精神对话。
拓展资料:
新教育,意味着一种教育理想,一股教育激情,一份教育诗意,一项教育行动。新教育实验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草根教育行动。新教育实验自2000年萌动,其理论和实践让无数教师感动、感奋,显示出非凡的感召力,让诸多身处应试重压下疲于应付的教师们找到了努力的方向,看到了真切的希望。新教育吸引了全国各地2000多所学校、200多万师生投身其中,已成燎原之势。
什么是新教育?怎样了解和加入新教育?本书涵盖新教育实验最全最新的资讯,是新教育实验的入门指导书,是新教育实验的经验总结,更是教师改变生活方式、发现自我、创造价值的行动指南,全方位阐释新教育实验的理念和观点,方法和步骤,展示美好愿景,解答疑难问题。
❻ 全国教育会议提出扫盲是怎样的
1949年12月23至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大行政区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200多人。
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
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改造旧教育、建立新教育的问题。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
会议还指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的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中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
会议制定了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即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指出必须坚持正确地对待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
会议提出:要做必要的准备,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识字教育,扫除文盲的伟大工作。
这次会议制定了《工农速成中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方针任务:为有计划地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干部,特举办工农中学,吸收工农干部及工业青年,给以文化科学教育,使其获得中等文化程度和基本科学知识,升入大学深造,成为新中国建设的骨干。此项学校,由各部队、机关、工厂、学校大量举办。
招生对象与条件:学生来源,由各部队、机关、工厂、学校有计划地抽调与选送。其条件为:1、参加革命斗争3年以上,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年在16岁至30岁,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的部队、机关工作人员。
2、有3年以上的工龄,年在16岁至28岁,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的工人,首先着重产业工人。
修业年限与课程:修业年限,暂定3年。必要时得延长为4年。其课程的基本要求,是使工农青年干部具备高等教育的条件,获得中等文化水平和基本科学知识升入大学或专科学校。为此,课程应力求精简,集中学好集中主要的学科。
此外,《方案》还对科目、教学计划、经费、学生待遇、教职员工待遇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方案》规定:经费:由中央统一筹划者,由中央拨发。在中央计划之外由各地举办者,由各地自筹。部队机关举办者,有部队机关统一筹划。
校舍及设备:校舍以用现有的房子为原则。设备可参照普通中学标准。
学生待遇:供给制。
教职员工待遇:供给制或相当于普通中学薪金制。
这次会议还讨论改进北京师范大学和各地师范学校的意见。
会议决定,集中一批有经验的干部、教师,编审中小学教科书等事项。同时,会议还作出了“争取在1951年开始扫除文盲的决定”。
在1953年11月24日,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一般可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
农民一般能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常用的便条、收据;
城市劳动人民一般能识1500个常用字,读、写标准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
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根据群众要求,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
从此,中国80%的文盲开始走进夜校、补习班,学习常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