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⑴ 浙江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编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归口管理全省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发展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汉语言国际推广和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谁知道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目前低风险地区出行只需要健康码就可以,而且不需要隔离。
⑶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干部处
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组织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八)基础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师范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十五)外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督导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九)审计处
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一)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
部门职能:报道教育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编辑出版发行一报五刊,兼营广告及其他报刊图书。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
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高所
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 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 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
办公室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
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
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
浙江省教育学会
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杭州外国语学校
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
(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⑷ 谁知道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有很多,不同部门的咨询电话是不一样的,例举如下:内
1、浙江省教育厅容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6。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4。
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39。
(4)浙江省教育厅扩展阅读:
浙江省教育厅其他部门的咨询电话号码是:
1、浙江省教育厅补办中专(2000年前)毕业证明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63。
2、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本专科教学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75。
3、浙江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80。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术行为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8。
5、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工作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70。
⑸ 浙江省教育局咨询电话
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6。
⑹ 浙江省教育厅寒假随手拍属于省级奖项吗
不属于,小学生短视频大赛。
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有意义的寒假,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省体育局、省妇联、省少工委、有关新闻媒体等单位,共同推出“亲轻寒假·健康成长”中小学生寒假系列实践活动。
其中,由天目新闻客户端主办的“‘双减’好生活寒假随手拍”短视频大赛即日启动,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征集原创短视频作品。天目新闻作为国内省级媒体首个短视频客户端,以“看见美好”为价值追求,在本次活动中将助力教育部门推动寒假回归应有的功能定位,丰富学生寒假生活。
⑺ 浙江大学校长大还是浙江省教育厅长大
浙江大学校长大。
浙江大学校长是副部级,教育厅长是正厅级。
国家正专部级各人民团体属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院长书记, 人民检查院检察长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7)浙江省教育厅扩展阅读:
正厅级干部行政级别上级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⑻ 浙江省教育厅明确今秋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你如何看待这项举措
在网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不靠谱的家长,他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丝毫不用心,传递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念。这个时候网友们就会感叹,“希望家长们能持证上岗”。现在“持证上岗”来了,浙江省教育厅要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一旦效果好就要全省推广。
对于这个活动,我认为应该支持。现在年轻人都是莫名其妙或者被迫当上家长,本身还没有做好准备,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尤其是教育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潮流。这个时候省教育厅出手,让年轻父母公益学习,无论是对家庭还是未来社会发展,都有很大的好处。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活动是公益性质,恐怕只有真正有心的父母,才会想着去学习。
3、从三方面提升根据新闻的报道,相关平台将从三方面,提升父母们的能力。一是个人素养,只有父母素养高,才不会让孩子变成“熊娃”;二是提升养育能力,小孩子比较脆弱,如果是年轻父母,可能会缺乏照顾能力;三是家庭教育知识,时代在不断发展,父母的教育观念也应该改变。
⑼ 浙江省招生办电话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0571-96399。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机构职能介绍信息可知,该招生办的通信地址是在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另外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机构职能介绍信息还可以知道,其举报电话号码是0571-88906609。该机构是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招生办)工作职能:
1、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3、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4、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制定和命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机构职能
⑽ 浙江省教育厅的现任领导是谁
浙江省教育厅的现任领导是
刘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专教育厅厅长
李 鲁 省委教属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蒋胜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张绪培 省教育厅 巡视员
何杏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鲍学军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褚子育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关君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夏建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丁天乐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王玉庆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干部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