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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

发布时间: 2022-09-04 20:39:32

❶ 吉林省教育厅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电话:0431-88905300

邮编: 130051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1)吉林省教育扩展阅读

吉林省教育厅的来历:

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于1945年末。1945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永吉县岔路河召开了吉林省人民代表会议,宣布成立吉林省政府;

省政府下设教育厅,其内设机构包括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和社会教育科等,负责组织管理和开展全省解放区的教育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后,制定了教育方针、学制和课程标准等重大政策,开办各种干部教育学校和短训班,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

❷ 吉林省教育局举报电话多少

吉林省教育厅电话:0431-88905300。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

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省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兼副厅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 44名(含督学2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组织员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2)吉林省教育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等。

❸ 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的各级各类教育,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教育,推进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第四条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和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其区域内少数民族教育的主管部门,同级民族工作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对贯彻执行本条例负有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者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第六条设立、合并或者撤销少数民族学校(班),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各市(州)、县(市、区)可以根据学生(幼儿)中少数民族学生(幼儿)所占的比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小学和少数民族幼儿园或者民族联合中学、民族联合小学和民族联合幼儿园,也可以在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中附设少数民族班。
具体比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第七条少数民族学校的行政领导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人员。其中,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权的学校,主要行政领导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少数民族学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单独设立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少数民族高中和县(市、区)仅有一所的少数民族初中,由县(市、区)管理;其他的少数民族初中,以县(市、区)为主,由县(市、区)和所在乡(镇)管理;跨乡(镇)设立的少数民族中心小学,由县(市、区)管理,负责对所辖少数民族小学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在回族聚居区,应当设立回族幼儿园。
少数民族居住分散、生源不足的,可以集中办学,设立以寄宿为主并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少数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小学,跨行政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第九条对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流入地居住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其在流入地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少数民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和接收其入学。第十条实行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加授汉语言文字或者汉语言文字授课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以下简称“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可以适当延长学制。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学校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十二条少数民族学校应当重视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提倡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课程,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各种活动,增进学生对本民族的认识与了解,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传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第十三条少数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上一级学校,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也可以用汉语言文字答卷。报考用汉语授课的上一级学校,应当加试汉语文,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第十四条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高中(不含少数民族完全中学、少数民族高中)录取新生,对少数民族考生应当降分录取。
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和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分别降分录取;对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实行定向降分录取;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和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对少数民族考生也应当降分录取。
具体降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五条省、市(州)教育学院以及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应当有少数民族教研机构,加强少数民族教研工作。第十六条省属师范院校定向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实行定向分配,充实当地少数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市(州)所属少数民族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生,为全省少数民族小学培养师资。还可以采取与外省、区对等交换招生的办法,为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培养师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参加培训。

❹ 吉林省吉林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是多少啊

这种事情还是直接上省里反映好了
吉林省纪委驻吉林省教育厅纪检组:0431-82728932
吉林省教育厅政行风办:0431-88904023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431-82722983

❺ 吉林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站。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是由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制定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汇编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学历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部门承担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

(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按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流程和评估方案,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

❻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第三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条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第五条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农村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县、乡(镇)两级管理的体制。
城区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事业单位普及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规定完成的基本时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第二章学生第十条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第十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十二条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第十三条凡经过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就地就近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第十四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第三章师资第十六条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十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自然减员的指标,应用于招聘新师资。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中小学实行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委员会制定。对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委员会颁发教师资格合格证书。第二十条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有困难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二十一条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招聘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改做其他工作,不准辞退具有教师资格合格证书的民办教师。第二十二条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按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分配到中小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使其改做其他工作。
对自愿到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届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以及现任教师,应予以提倡和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厚待遇。

❼ “)吉林省民族教育机构有哪些

1.吉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
2.吉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是吉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与省教育学院民族教育教研部合署办公的学校。是吉林省民族教育机构中数一数二的学校。

❽ 吉林省教育学院怎么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校小了点 住宿条件差了点啊 但是那是培养高级教师和校长的吉林省最高学校 而且还有5个本科院校的预科班学生 相信校风不会差到哪去的啊 而且它不是中专的 是大专的呢啊 如果你也报考那里了 你和我还都录取了 那我们就是校友了啊 不过我学的不是商贸英语 我学的是市场营销啊 他们师资力量不错啊 那天看介绍副教授以上的就有一百几十名呢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是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但函授的是成人教育,而不是全日制教育.毕业包分配,但工资不是很高~ 个人认为吉林省教育学院好一点

❾ 吉林省教育平台,账号忘记了怎么办

具体方法如下:
1、通过平台找回。(1)点击首页登录框下方的“忘记帐号”或“忘记密码”进入;(2)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更多方式找回”进入,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2、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找回。(1)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平台首页左侧的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2)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的“找帐号密码”栏目进入;(3)按页面提示,选择或输入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4)若未找到帐号密码,可能学校还未给你开通帐号,请联系学校或班主任为你开通。
3、使用其他方式找回可以使用绑定过平台帐号的QQ或微博帐号授权登录后找回帐号,或使用绑定过的邮箱找回密码。

❿ 吉林省教育厅的介绍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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