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教育网
㈠ 恩施州最细最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快来围观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完成学业,是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近年来中央、省、州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亮明大精神,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恩施州学生资助政策简要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22627;
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1456;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5695;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3108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2;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236;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5841;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88507;
鹤峰县教育局:0718—
一、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
《湖北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鄂教财〔2013〕9号);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恩施州教办发〔2014〕26号);
《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16〕6号)。
(二)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普惠性幼儿园需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文确定。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此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
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实施资助。
(四)申请流程
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则键芹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由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所在县(市)教育、财政部门。
县(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及保教水平,审核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后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
《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4号);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孙毕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5〕19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条件为: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农村绝对贫困家庭。
恩施州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四)申请流程
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一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补”资金。
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财教发〔2012〕12号)。
(二)补助范围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四、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明电〔2016〕1号);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下同)。
(三)资助标准
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申请流程
各地免学杂费人数由各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500元和1500元两个档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四)申请流程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连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64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
(二)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为中职一、二年级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资助卡中,不得以实物和服务等形式发放。
(四)申请流程
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审查,然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
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
《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0〕108号);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
(二)资助范围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地方收费标准高于2000元部门由地方财政负担。
八、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助学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二)资助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四)申请流程
由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校规定程序评审发放。
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二)资助范围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三)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四)申请流程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学生的申请工作。
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十、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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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鹤峰如何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一)城区学校招生。1.夔门街道和白帝镇辖区内学生。夔门街道学生和白帝镇辖区的部分小学毕业生在夔门高中就读,含辖区户口、购房户、随迁子女等。2.鱼复街道、永安街道、夔州街道、永乐镇辖区内户口及购房户学生。鱼复街道内的“新竹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永安中学;夔州街道内的“魏家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奉节中学。永安街道内的“朝阳、竹枝、滨河、江陵、诗城路”等5个社区(原滨河、朝阳、竹枝3个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实验初中;永安街道内的“香山、羽声”等2个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就读巴蜀渝东中学。鱼复街道、永安街道、永乐镇、夔州街道东部3个社区(魏家、清水、口前)辖区内户口其芦洞他小学毕业生实行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巴蜀渝东中学4校抽签定校。夔州街道的冒峰、胡家、真武、大槽等4社区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奉节中学、朱衣初中、三江初中3校抽签定校。以上“三街道一镇”购房户(不含门市),由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巴蜀渝东中学、朱衣初中、三江初中6校抽签定校。政府安排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参照购房户执行。购房户须在2021年6月17日(公历)以前已交房入住且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第一轮抽签后交房的购房户或后登记的购房户安排在抽签学校中有学位的学校就读。3.在县城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拆迁户按其户口簿或购房情况安排入学。政府直接在城区分配住房的拆迁户按安置房所在社区入学惯例入学(安置房产权已转移的除外)。在城区未购房属租房的城区拆迁户由拆迁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租房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证明属实,可以按居住地购房户对待。4.特殊身份人员子女入学。特殊身份人员指: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按有关规定安排,由城区多所公办学校共同承担。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自主申请就读学校。(二)农村学校招生。由片区教管中心协调,按历史惯例,采用划片和抽签相结合的办法招生。1.单校划片招生区域。白帝片区户籍学生。白帝镇辖区内的学生按就近原则到汾河初中、石马初中、夔门高中就读(控流保学责任由当地教管中心牵头划分)。草堂镇的学生在石马初中就读。汾河镇、岩湾乡的学生在汾河初中就读。康乐片区户籍学生。石岗乡的学生在明水初中就读。康乐镇户籍学生按当地明确的范围由上坝中学、平皋初中招生。上坝中学招收郭家社区、石龙社区、木耳村、雪花村、南天村、铁佛村、河水村、长沙村、平皋村、山根村学生;平皋初中招收土坎村、阳北村、朝阳村、李坪村、驸马村、横路村、七星村学生。竹园片区户籍学生。竹园镇、平安乡的学生到竹园初中就读,其中高治一贯制学校招收竹园镇高治、九龙、五龙、亭子村的学生。族键梅子初中招收大树镇的学生。公平片区户籍学生。公平初中对接:红土小学、下广小学、桃李小学的招生范围兆哗巧,西龙小学招收的沙湾、九岭村,公平小学招收的万明、龙王、船型村。长龙中学对接:车家小学、野茶小学、大寨小学的招生范围,青政小学除明水初中外的范围。青莲初中对接:青莲小学、金凤小学、建农小学的招生范围。明水初中对接:青政小学的鼓锣、板屋、红石3-10社范围。甲高片区户籍学生。甲高镇、羊市镇学生到甲高初中就读。安坪镇的学生到安坪初中就读。2.多校划片为主招生区域。新民片区户籍学生。长鹏初中、新民初中招收五马镇、新民镇、鹤峰乡(观斗村除外)的学生,实行抽签招生。冯坪初中招收冯坪乡、鹤峰乡的观斗村学生。吐祥片区户籍学生。吐祥镇、青龙镇、太和乡、云雾乡的学生在吐祥中学、龙泉初中就读,两所学校实行抽签招生。兴隆片区户籍学生。长安乡的学生自愿选择长安初中或兴隆初中、繁荣初中抽签。长安乡部分学生、兴隆镇学生、龙桥乡学生到兴隆初中、繁荣初中就读,两校实行抽签招生。朱衣片区的朱衣镇、康坪乡户籍学生。康坪乡户籍的学生在康坪一贯制学校就读,朱衣镇户籍的学生由朱衣初中、三江初中抽签定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㈢ 2021年鹤峰职高高考成绩
物理方向组合的杨清华同学663分,位列全省1207名;历史方向组合的彭欣同学637分,位列全省554名桐弊,何斌同学628分,位列全省999名。600分以上人数达到30人,高分段人数取得历史性突破。
鹤峰一中始终坚持“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育人目标,在老师们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政策,学校认真组织了志愿填报。今年高考录取捷报频传,目前已有200余名鹤峰一中学子荣盯冲录一本重点大学。杨清华等同学叩开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等名校的大门。
鹤峰一中全体师生克难奋进,发扬“不辱使命、敢为人先”的一中精神,高举“立德树人、教研兴校”的旗帜,齐心协力、凯轮歼励精图治,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快速提升,为建设“智慧鹤峰”贡献了一中力量。
㈣ 重庆奉节古名叫什么
古名叫做鱼复、巴郡,巴东郡、鱼复县、永安县。
历史沿革:
奉节古称鱼复,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前314年),秦于巴国之地置巴郡,鱼复县随巴郡同置。东汉建武元年(25年)。公孙述据蜀称帝,在瞿塘峡侧山头筑白帝城。蜀汉章武二年(222年),刘备夷陵之战后败退白帝城,改鱼复为永安县。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恢复鱼复县名。西魏废帝三年(554年),改鱼复为人复。清康熙年间,采取轻徭薄赋、免其编审、永不加赋等措施招民垦荒,外省贫民纷纷迁移入川,奉节人口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至嘉庆元年(1796年),奉节增添男女共118854丁口。这就是奉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移民,而现今大多数奉节人溯祖寻源都是外省移民的后代。
康熙六年(1667年),裁大宁县(今巫溪县)并入奉节县,雍正七年(1729年),复设置大宁县。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初六,奉节县人民响应辛亥革命,宣布独立。
民国24年(1935年),川政统一,四川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原定第九行政督察区署设在奉节,后改设在万县。1949年12月3日,奉节和平解放。12月19日,成立奉节县人民政府。
(4)鹤峰教育网扩展阅读:
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8月18日,奉节县幅员面积4098平方公里,辖2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314个村,76个社区。即永安街道办事处、鱼复街道办事处、夔门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兴隆镇、吐祥镇、竹园镇、公平镇、草堂镇、新民镇。
甲高镇、朱衣镇、康乐镇、白帝镇、汾河镇、大树镇、羊市镇、永乐镇、青龙镇、安坪镇、五马镇、石岗乡、青莲镇、冯坪乡、鹤峰乡、岩湾乡、红土乡、平安乡、康坪乡、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长安土家族乡、太和土家族乡。县城所在地永安街道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㈤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学校校务
教师成长档案评分细则
一、学期工作量(10分)
1、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上以教师所上课的节数为依据。
2、学期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即为10分。每周达到8节课视同满工作量。任班主任者,按高二一个班语文课核算工作量。
3、学校行政人员兼职工作量计算:任中层正职以上者参照一个班主任工作量核计,任中层副职者按高二一个班数学课时的一半核计。
4、理、化、生实验员,通用技术教师,信息技术教师,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其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为:所上课时数加上管理课时,其中管理课时按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乘以相应的课时数核计(一个编制数相当于一个班主任的课时数)。
5、超工作量者,另加1分;工作量不足者,扣除1分。
二、学期学习培训(10分)
1、学期学习培训是指由学校安排的各级各部门的学习和培训(含学校组织的论坛交流学习和培训)。按要求参加者均可得满分10分。
2、如学校已作安排但因种种理由而未参加者,则每次扣除2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研究性学习指导(5分)
此项所指即教师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指导。所有教师均不得拒绝学生所选课题指导,而且在学生选题后必须做好开题、研究、结题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如有拒绝学生选择本学科课题,或者指导不力者,则该项不得分。教师必须完成学分认定工作。
四、学期教研及论文(10分)
1、此项所指即每学期在媒体或学校论坛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含学校网站),或参加各级组织的课题研究已结题且经相关部门认定者,或参加校本教材编写经学校认可者。此项计分封顶10分。
2、上学校网每篇计1分,上县级网(如县教育网、鹤峰网)每篇计2分,上州级媒体每篇计3分,上省级及其以上媒体每篇计4分。
3、如同一篇文章在多级媒体上发表,只取最高级别一次。
5、参加各级讲课、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其级别参照第2条执行。
五、学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15分)
1、此项所指即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项活动。此项封顶15分。
2、参加教研组活动,每次3分;讲公开课每次3分;论坛讲座每次3分。封顶15分。
3、无故未参加活动者,则该项不得分。
六、学期教学质量(50分)
此项计分由教务处依据《鹤峰一中教师教学质量目标考核细则》统计为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科由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核计。(学生评教及课改表现将作为参考)
七、综合获奖加分或工作失误扣分
工作失误指下列情况:
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2、出现空堂现象:每次扣5分;
3、因个人失误而造成学校秩序混乱:每次扣10分;
4、因个人失误而造成学校经济严重损失(含班主任工作):每次扣15分;
5、因个人失误而造成师生生命危险:每次扣20分。
综合获奖指因师德或者因专业贡献突出所获各种荣誉(不含教科研获奖),县级加2分,州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八、学期综合考评得分
此项得分是指上述七个部分的得分总和。
关于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处室、全体教职工:
今年,我校已申报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6月前后将接受州语委的评估验收。为确保我校通过此次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学生搞好宣传工作。汉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事关中华民族文化文明的传承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同时对提高整个国民的文明素养也起着重要作用。要通过这次创建活动,让全体学生把争做文明人作为目标,让全体学生明白,要做文明人,必须从规范自己的言行做起。各班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推动我校文明建设的一个良好契机,应要求学生在课堂活动和公共场合时不仅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而且还要注意举止文明,衣着打扮文明得体。
二、全体老师应做为此次创建工作的排头兵,课堂教学活动、大型集会等场合应自觉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三、其他管理与服务部门,要对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标志牌、公示栏等门牌上的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杜绝不规范的文字出现。特别提醒:食堂公布菜谱时必须用规范的汉字,学校办公室、各年级、各寝室的情况公布也必须用规范的汉字。同时,各部门管理人员上班面对学生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高一高二两个年级应按照教研组确定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好诗歌朗诵会和戏剧表演比赛,以此推动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的开展。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语言文字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3日
附相关知识
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
2、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不过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集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简单地说,写规范汉字就是不写繁体字,不写错别字,不写已被废止的“二简”字。另外,书写汉字时,笔画和笔顺要正确,
3、什么是不规范字?
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为什么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标准化是指研究、制定并颁布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诸要素的,要求全体使用者共同遵循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则和标准;规范化指的是促使全社会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从语言文字同社会的关系上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是基本的社会形态,而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信息载体,它无处不在,随时随地为社会服务。因此,一方面,社会上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受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制约,另一方面,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又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或牵扯、促退作用。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来说,它是社会变革的反映,又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对各社会形态都能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在政治上,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政令畅通;在经济上,有利于形成全国流通的大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完善、繁荣;在文化上,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在科技上,它直接促进了计算机、通讯等信息产业的发展,并影响到其他一切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教育上,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所以,语言文字工作不仅应该跟社会发展同步,而且更应先行。
二、从我国解放以来的实践及当今的建设任务和宏伟目标来看。解放以来,我国的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简化汉字的工作大大促进了全国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教育提高,也为中文信息处理以及其他高新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作了前瞻性准备。如今,十五大制定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全国人民正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而努力着,具体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需要人员大范围流动,这样,人们就自觉要求学习和使用普通话。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人们自觉要求使用各种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对计算机处理中文信息的效能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些又都需要人们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素质。当劳动者提高了包括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能力在内的素质要求,就能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沉稳应战,开拓前进。
三、从中国文化对世界的重要性来看。中国是文明古国,又对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和文化、教育、科技的交流不断扩展和增多,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吸引力和影响也越来越大。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因此,促进汉语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它们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仅是中国人民的愿望,也是世界人民的要求。
此外,从我国历史上和目前国际上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视(参见“我国历史上对语言文字有过哪些官方行为”和“国外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两题),可以体会到语言文字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5、汉字为什么要规范化?
汉字规范化是根据汉字发展规律中“约定俗成”的原则,为汉字的应用确定各项标准,使汉字充分发挥其作为重要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的社会功能。
汉字为什么要规范化呢?
第一,汉字规范化是实现汉字交际功能的必要保证。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交际工具,是供全社会使用的,因此必须有一个为社会成员所共同遵守的标准。规范化是提高文字交际作用的一种手段。用字规范可以使思想交流、信息传递不致产生人为的障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生活节奏;用字混乱则会削弱文字的交际功能,妨碍工作及人际关系的正常发展。
第二,汉字规范化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必要前提。当前,世界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研究已引起科技界的重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正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要求文字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文字所负载的信息才会为人们所共同认知,才能为普及教育、扫除文盲、排版印刷、汉字的机械处理和信息处理创造便利条件,才能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汉字规范化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社会用字混乱,是文化素质不高、文明程度低下的表现,有损于国家、民族的形象。因此,必须把推行汉字规范化,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现象,提高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祖国声誉的高度来认识。
总之,做好汉字规范化工作,对强化文字的社会交际功能,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精神文明程度,都有重要意义。
当前汉字规范化工作重在巩固汉字简化成果,提高全社会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一系列规范标准,为全社会的文字应用提供了依据。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方案
一、4月下旬,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5月上旬,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各部门对照评估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书面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交教科处韩才贤老师;同时,工作小组收集相关的提示语,将筛选过的交总务处定制提示牌并安置在合适位置。
三、5月上旬至中旬,工作小组按评估要求整理好档案,分类装订成册。
四、接受州相关部门的评估验收检查。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