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① 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登录官网入口地址
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登录官网入口地址: http://ptce.gx12333.net/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各人民团体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深入实施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獤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同时,开放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互联网+”开放合作等科目的在线学习与考试。
二、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
三、培训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
四、培训方式
活动沿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系统(http://zhuanji.com),选择相应的培训科目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2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和考试。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考试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共计9个学时。
五、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下载电子证书(两个科证书)并打印。
六、培训收费
今年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列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的重点项目。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总体部署,并对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自治区科技人员培训中心、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协助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2018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共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八、联系电话
(一)网络培训考试客服热线:0771一2817188。
(二)政策咨询电话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管理平台查询。 ;
② 广西继续教育官网继续教育平台怎么改密码
广西继续教育官网继续教育平台怎么改密码?
公需科目登录账号学习时密码不对,重置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忘记密码处理办法: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通常为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密码重置。
二、单位管理员忘记密码处理办法:请登录本单位账号,点击【用户管理】——【单位管理员管理】,勾选相应账号进行密码重置。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登录入口:ptce.gx12333.net/。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
③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官网入口地址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官网入口地址: http://ptce.gx12333.net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各人民团体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态文明意识,根据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及推荐教材
培训内容是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基础知识,为普及性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广西环境保护、优化广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广西循环经济、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等。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活动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以下简称“激活卡”),激活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培训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网络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另行购买激活卡重新参加网络培训和考试。
本次网络培训考试情况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培训时间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其中,网络培训为6学时,网络考试为3学时。
2015年度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四、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五、收费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函〔2015〕222号批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成立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体部署,并对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广西科技人员培训中心、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西继续教育协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协助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2015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等工作职责,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共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自2013年起,自治区每年将组织开展不少于1门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形式为网络培训和考试)。为此,各市、各单位应把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列入常规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增配专人负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发动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尽早登录学习平台,完成本年度的培训考试任务,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七、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
(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业务办理咨询:0771—2817188。
(三)网络培训考试客户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咨询:。 ;
④ 2019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2018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http://www.gxce.net/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级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申报、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机构在申报单位的指导下,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年底向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后,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第七条 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研修活动。研修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后,要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相应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高级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九条 为增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功能,扩大受益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选取高级研修项目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研修内容,征得授课人同意后,制作成网络课件,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上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益性学习活动。
第三章 研修要求
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高级研修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遴选研修主题。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第十三条 学员在研修期间,要按照《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认真研修并参加考核,确保研修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般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公布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应当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时间、地点、内容,禁止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培训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制定下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时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