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厅袁文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经审查共有34所学校向她行贿。
近期在安徽曝出的系列教育贪腐案,揭露了教育行政审批这一“隐蔽的腐败高发区”。据统计,去年以来落马的袁文、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3名官员,向他们行贿的大学、专科高职、中专、中学等各类学校共有近百所,行贿次数达数百次。
行贿、受贿逻辑:学校办学逐利与官员私欲膨胀相裹挟
作为教育腐败窝案中的行贿方,涉案学校存在着强烈的逐利冲动,不惜通过行贿的方式“公关审批”,借行政权力之手获取利益。
“评上省级示范高中,校长的级别可以从科级提高到副处级,学校每学期学费从350元提高到850元,招生的时候可以优先选择好生源。”安徽一所中学的校长说,“示范高中”的金字招牌关系到名气、收入和政绩,因此学校和市县教育系统的领导都积极性高涨,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找关系,送钱只是手段之一。
多一个招生指标就能多招一个学生,就意味着一笔学费等收入。在高等教育资源仍相对稀缺的背景下,不少社会资本“把学校当企业、把教育当生意”,为升本科、多招生大肆行贿。
据办案机关审查,安徽文达集团相关负责人,为旗下的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升本科、搞计划,先后8次向杨德林行贿3.2万元,6次向袁文行贿15.9万元。
审批腐败颠覆“教育价值”,专家呼吁“教育简政放权”
安徽省教育厅腐败窝案之所以发生,除了学校公关、个人贪欲,还存在深层次的原因:教育资源的配置管理权力过于集中。
“高校专业那么多,哪种应不应该招生、招多少,实际上教育厅难以掌握,但是不批你就不能招生。省厅每年制定的全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数,精确到个位,但实际上下到各个市县后难以落实。”一名落马官员说。
“教育是关系人成长的事业,强调的核心价值是正直。教育审批腐败最大的危害,就是颠覆了教育的价值。”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这些腐败行为影响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还会产生一系列连环负面效应,影响师生的人生观、世界观。
储朝晖认为,安徽教育腐败案并不是孤例,要遏制教育审批腐败,一是要限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扩权冲动”,不能随便增加权力;二是要将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长期研究教育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认为,教育领域要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包揽过多的状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目标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杨东平说,目标很明确,但一些地方的改革力度有限。“安徽教育腐败的案例,再一次提醒我们教育简政放权的必要性。”
⑵ 袁文的人物履历
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4月18日,任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⑶ 袁文的任免信息
2016年2月27日,拟任安徽省教育厅总督学、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⑷ 安徽省教育厅袁文被检查院带走
2016年3月28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六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袁文(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⑸ 安徽省教育厅袁文受贿
受贿,涉嫌受贿罪,要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内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⑹ 袁文的介绍
袁文,女,汉族,安徽无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发展规划处处长。12016年4月18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已被立案侦查,目前侦查尚未终结。
⑺ 教育审批权力成猎物是怎么回事
招生计划腐败:“实权部门”掌握学校“生命线”,“审批弹性”成“寻租暗门”
“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实权部门"和"冷门部门"的差别很大,"实权部门"白天门庭若市,晚上常有饭局。”安徽省教育厅一名落马官员自述,党的十八大之后,他明面上的饭局少了,暗地里的“权钱勾兑”却“停不下来”。
记者调研了解到,安徽省教育厅腐败窝案中落马的几名官员,都来自手握审批权的“实权部门”。如杨德林和袁文曾先后任领导的计划财务处(后分立为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就负责拟订全省省属高校、中专的招生计划,指导高中制定招生计划,以及学校设置、撤销、更名等的申报和审核等。
“多招一个学生就多一份收入,招生计划可以说是学校的"生命线"。”安徽一所省属高校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每年的招生计划都要报给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批,而全省的招生计划有一个总盘子,在学校之间存在竞争性,“给他的多了,给你的就少了,所以很多学校争着去省厅拉关系”。
翻开袁文的起诉书,34所向其行贿的学校几乎都与招生计划有关,有的学校为了多争取计划,更是长期“打点”。如某学院一名副院长从2007年到2016年间,6次在春节前给袁文送现金、购物卡;某大学一名副校长和一名院长,从2010年到2014年“年年不漏”,5次共送给袁文购物卡4.6万元。
学校设立、升格腐败:为获得“金字招牌”,几十所学校“金钱公关”
学校的设立和升格,也成为“审批寻租”的重要方面。据办案机关审查,杨德林和袁文各自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都来自一名叫张明亮的商人,他为了创办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向杨德林行贿55万元,向袁文行贿46.5万元、金条10根。
专科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意味着办学能力、教学水平得到认可,含金量更高的“本科招牌”带来的是更好的声誉、生源和收入。起诉书显示,近年来安徽多所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在升格为本科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
近年来,全国多省启动“省级示范高中”评选工作,入选的学校相当于获得了一块“金字招牌”。在安徽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及指导实施的部门是基础教育处,该处原处长缪富国在评审过程中先后收受39所中学的贿赂。
行贿、受贿逻辑:学校办学逐利与官员私欲膨胀相裹挟
记者调查了解到,作为教育腐败窝案中的行贿方,涉案学校存在着强烈的逐利冲动,不惜通过行贿的方式“公关审批”,借行政权力之手获取利益。
“评上省级示范高中,校长的级别可以从科级提高到副处级,学校每学期学费从350元提高到850元,招生的时候可以优先选择好生源。”安徽一所中学的校长说,“示范高中”的金字招牌关系到名气、收入和政绩,因此学校和市县教育系统的领导都积极性高涨,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找关系,送钱只是手段之一。
多一个招生指标就能多招一个学生,就意味着一笔学费等收入。在高等教育资源仍相对稀缺的背景下,不少社会资本“把学校当企业、把教育当生意”,为升本科、多招生大肆行贿。
据办案机关审查,安徽文达集团相关负责人,为旗下的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升本科、搞计划,先后8次向杨德林行贿3.2万元,6次向袁文行贿15.9万元。
“升本”后的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成为文达集团的“现金牛”。2015年,文达集团因负债近20亿元导致旗下多个园林、培训、互联网企业倒闭或停办,文达学院每年的巨额学费成为偿债的筹码。
审批腐败颠覆“教育价值”,专家呼吁“教育简政放权”
安徽省教育厅腐败窝案之所以发生,除了学校公关、个人贪欲,还存在深层次的原因:教育资源的配置管理权力过于集中。
有落马官员接受采访时说,全省所有省属大中专院校的设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乃至一些学校教职工的职称评定、教师的调动,都要经过省教育厅审批;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教育经费,都归口到教育厅分配,又集中在某几个处室。
长期研究教育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认为,教育领域要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包揽过多的状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目标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杨东平说,目标很明确,但一些地方的改革力度有限。“安徽教育腐败的案例,再一次提醒我们教育简政放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