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监督管理
㈠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什么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教育监督管理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1.警告
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3.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
4.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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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对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
谢萍 张辉(中华医学会 北京)
【摘要】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于近期颁布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充分结合实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以落实十一五规划为核心,在保证继教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具体的规定。涉及继教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对项目评审、抽查及相关监督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一并进行重点阐述。
【关键词】继续医学教育;监督;抽查;财务管理
1有关背景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
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的关键时期。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缓解医患关系,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居民对卫生服务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已经成为医疗卫生单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要求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勇于改革创新,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
究,积极探索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注重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具体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定期对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每年都要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10%自9总体目标。并针对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提出了纲领性措施。
2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
为适应2l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加强中华医学会对所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切实解决目前继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继教工作情况,于近日制定颁布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试行。管理办法的内容围绕继教项目全面管理展开,对于项目申报、审批、执行中的管理、评估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给予相应规定。特别在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学会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的前提和条件。
百事管为先,规范管理是一切的基础,管理环节薄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管理办法紧扣“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重点在于如何监督管理好项目,具体体现在相应的条款上。
2.1根据规划中“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关规定,本管理办法在项目内容须符合的条件中,除了体现先进性的内容,还加入面向基层(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适用知识和适宜技术以及涉及医学法律法规、指南规范的相关内容。
2.2明确学会项目的申报时间,符合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从时间上较好地配合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两次,每年12月底之前和每年6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和申报事宜以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3收取一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费用。凡申报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通过形式审查的需交纳项目评审费,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单次项目1000元(包括备案项目)。费用将完全用于项目的管理,包括评审和监督的各项工作。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提升项目质量,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从数量向质量,从形式向内容的转变。有关该费用的财务管理情况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2.4充分发挥医学会专家的优势和作用。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专家组由学会领导和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其职能包括: (1)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评审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批准项目的依据; (3)对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即参与实际的项目抽查工作。
2.5规划要求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启、化建设,充分利用所拥有的信息,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启、管理体系。要建立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实时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完成情况,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主动性。数据是检查监督的依据,也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本管理办法注重收集翔实数据,并逐步加以利用,使之更好的服务于项目管理。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建立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数据库,以便实时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情况。各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同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总结、项目活动正式通知、实际执行的日程表(课程表)、培训教材(讲义文本及幻灯片、授课录像录晋、网络继续教育课程的课件等)、学员通讯录、试题、授课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赞助单位名单等。文本文件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须按指定方式提交。所有资料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存档,至少保存五年,以备审查和查询。如拒绝提交上述资料,或逾期未交者,将影响该项目的备案或该主办单位其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2.6规划中提出的措施之一为检查监督、定期评估。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监督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本管理办法做出有关项目抽查的具体规定,规定被批准项目应接受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监管。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每年不定期对批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可以指派专人实地抽检。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数的10%。抽查到的项目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主动提交自评报告和项目有关资料,不得存在任何欺瞒行为。检查评估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会场考查,并向学员、主讲人进行情况了解和调查。各项目主办单位须将确定的项目举办时间提前两个月报送到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于项目举办前二十个工作曰内通知项目主办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抽查。
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应加强执行力度,严格管理,并进一步细化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标准、模板和SOP,重视相关收费及费用的财务管理。在一段时期内试行,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有关规定。
3 项目管理中涉及的财务管理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在“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中华医学会作为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是其一项具体而又重要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对相关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亦是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效使用经费,节约成本,提高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的使用效益,使之发挥真正作用,顺利展开对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抽查工作,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本文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逐步落实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1依法对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进行科学管理
首先,相关领导要重视财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在继教项目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要按照财务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科学、完善和自律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在分工协作的原则下,明确管理岗位和人员职责,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严格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同时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财务管理上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制定财务计划、成本费用管理、支出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再次,与相关的价格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办理好有关收费的各项审批手续,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合法收费。
3.2强化预算管理,做好财务预测
应以继教项目管理的客观情况为基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全面反映所有收入和支出,将预算编制与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特点紧密结合,科学合理地编制详细预算,保证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坚持以收定支,不准随意变更预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事后考核和分析。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3.3编制财务计划,从严控制支出
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使用计划,加强成本核算,参照企业成本管理方式,制定适合自身的内部成本核算管理。认真测算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开支情况,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最大限度地将经费用于项目的评审和监督管理,对于容易出现问题和漏洞的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真正做到取之于项目,用之于项目。
继教评审和监管费用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工作人员、专家劳务费; (2)工作人员、专家的往返交通费,评审及监督抽查期间必要用车的费用; (3)工作人员、专家评审及监督抽查期间的食宿费用; (4)工作人员、专家的邮电通讯补贴; (5)有关文件及证件的印刷费和制作费; (6)有关办公用品费用,办公设备和会议场所租金; (7)工作人员、专家因监督抽查工作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8)其他必需的支出。
3.4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杜绝浪费现象
DDI虽,财务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对于继教项目在评审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经过审批后予以报销。制定规范的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附有关批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不合理开支,杜绝浪费现象。
3.5加强票据管理,合法使用票据
税务发票是收费的合法票据,应由各财会部门统一领购和管理,其他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严禁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有关经费支出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据,否则应拒绝报销。
3.6强化对于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的控制和监督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建立相应的管控体系,配齐专职财务人员,规范收支行为。对继教项目评审和监管经费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解决,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公开财务,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有关考评办法,科学考核评估财务管理状况及经费使用效果的各项财务指标,通过制度化的考评促进中华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效率与社会公信度的提高。
3.7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对一定时期的继教经费财务活动及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可以客观地揭示财务工作中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财务活动分析,让有关领导及时了解费用的支出情况和管理状况,不断地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问题,还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题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
3.8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 “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较高素质。要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财务人员经常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和内部考核,以各种形式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财会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促使其严格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把好用人关,是实施良好的财务管理的重要条件。
4 小结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卫生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应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事业改革以至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以此管理办法为契机,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不断地完善和落实,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建设。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要求,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转变成自觉自愿的行动。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卫科教发[2006] 349号,2006.9.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7 .4.
[3] 孟群各国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八制度[M].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8.
[41 李朝0军,胡巧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审计与理财,2006.(4):56.
[5] 赵佩荣,姜青梅.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点做法[J].中国农业会计,2004.(6):22.
[6] 刘玉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思路[J]财务与会计,1999,[5]:59—61.
㈣ 名词解释 教育监督
教育监督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