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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网官网

发布时间: 2024-06-15 11:06:54

① 甘肃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甘肃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甘肃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gansu.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甘肃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甘肃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深入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年底前要确保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校合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问题干预诊疗等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4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周排查,心理咨询中心(室)跟进干预,医院和专业心理医生及时治疗的工作体系,对患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

深入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

全面落实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师生访谈等途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矛盾纠纷和欺凌暴力排查化解工作;要强化欺凌暴力预防教育工作,每学期定期举行法治讲座、开展反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创建友善班级;要在班级张贴“拒绝欺凌暴力、构建和谐校园”倡议书,与全体学生签订拒绝欺凌和暴力承诺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欺凌举报电话;要设置防欺凌宣传栏,张贴防欺凌警示标语和防范欺凌知识。要切实靠实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主要责任,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寻

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县市区政府或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春、秋学期开学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而引发网络舆情,以及发生恶性欺凌事件或师生涉刑案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查责任、严肃处理。

② 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怎么登录

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输入网址:http://jyt.gansu.gov.cn/ 登录就可以了; 网络甘肃省教育厅点击链接也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甘肃省教育厅是甘肃省负责教育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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