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四川
1. 四川省教育厅机构设置
四川省教育厅,作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有多个内设机构以履行其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包括文电、会务、保密等工作,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编纂教育年鉴。
2.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推动教育公开,管理民办教育,指导教育社团工作,并处理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3. 计划基建财务处:规划教育事业,参与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管理教育经费筹措、拨款、资助和基建投资,监管厅直属单位预决算和财务,进行教育信息统计与发布。
4. 基础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制定评估标准,指导教材建设和特殊教育等工作。
5.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制定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
6. 高等教育处: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教学改革,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7.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教育督导制度,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验收。
8. 民族教育处:指导少数民族教育,负责特殊性工作,规划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和师资培训。
9. 师范教育处:负责教师教育标准,指导师范院校改革和师资培训,参与师资队伍建设。
10.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体育、健康、艺术教育,规划教材建设,指导国防教育和军训。
11. 宣传思想工作处:指导高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12. 科学技术处: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规划科学研究,指导科技创新和教育信息化。
13. 高校学生工作处:管理学籍学历,参与招生就业政策,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4.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管理研究生培养和重点学科。
15.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指导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
16. 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国际教育交流,管理出国留学和中外合作事宜。
17. 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18. 组织干部处:负责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训,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
19. 人事处: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管理和教职工编制工作。
20. 信访处:执行信访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21.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其具体机构设置由教育厅党组根据省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