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
回答和翻译如下:
吉林省教育厅。
Jilin provincial ecation department.
2. 吉林省教育厅的介绍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3. 吉林省教育厅的发展历史
1950年3月30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教育厅改为吉林省文教厅;1953年5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文教厅,分别设立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局。
1965年1月13日,经省人委转国务院批复,成立吉林省高等教育局,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省高教局内设办公室、高等教育处、半工半读教育处,行政编制21人,直属单位为吉林省函授学院;省教育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普通教育处、半工半读教育处、工农业余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另有直属单位《吉林教育》编辑部、吉林教育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社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正式爆发,教育行政部门长期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3月,吉林省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教育组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内设办事组、大学组、中小学组;1972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局,设有领导小组,由军代表任组长,局内设有秘书处、政治工作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等。
1980年9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教育局,决定成立省教育厅,厅内设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学生处、工农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办公室、纪检组。
198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撤销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局,决定设立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新成立的省教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外事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人事处(含评定职称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专处、大学处、政教处、学生处、体育卫生处、工农教育处、成人教育处、民族教育处、督导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另有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的纪律检查组。为加强领导,1990年3月,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吉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简称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其内设部门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建部、高校纪工委。 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将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新组建的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4. 吉林省教育厅中小学食堂相关文件精神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办法;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五)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正、副职;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在吉林省的直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管理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指导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安全管理、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以及工读教育等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工作。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地方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督导指标体系,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及学科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高校的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负责高校统战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高校学生处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五)学校安全处(高校工委群工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群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九)省高校纪工委
负责检查、监督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检查、处理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大案件;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高校纪委工作;承担高校纪检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省高校工委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向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 吉林省教育厅在长春市的哪个区
教育厅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6. 吉林省教育厅下午几点上班
1、政府机构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夏季:2点半到6点)。节假日放假不上班。
2、建议上午到政府部门办事,因为政府部门一般上午开会,工作人员比较齐;下午有可能外出办事而找不到办事的人。
7. 吉林省所有大学的名单
吉林省一共有52所普通高校,所有高校的名单和学层次如下:序号学校名称主管部门所在地学层次备注吉林省(52所)1吉林大学教育部长春市本科2延边大学吉林省延边州本科3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4东北电力大学吉林省吉林市本科5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6吉林建筑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7吉林化工学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8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9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10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长春市本科11北华大学吉林省吉林市本科12通化师范学院吉林省通化市本科13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本科1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15长春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16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省白城市本科17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18吉林体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19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20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21吉林工商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22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2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24吉林警察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本科25长春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本科26长春光华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27长春财经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28长春建筑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29长春科技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30吉林动画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本科民31吉林医药学院吉林省吉林市本科32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辽源市专科33四平职业大学吉林省四平市专科3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长春市专科3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长春市专科36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长春市专科37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长春市专科38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专科民39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省长春市专科40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吉林市专科41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吉林市专科42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吉林省四平市专科4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长春市专科4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白城市专科45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专科民46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松原市专科47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吉林市专科48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白城市专科49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白山市专科50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专科民5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延边州专科52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专科民
8. 按吉林省教育厅2004年67号文件规定晋升小学特高级教师有市级论文可以吗
晋升小学特高级教师有市级论文可以,其实有县级论文就可以了。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9. 长春站到吉林省教育厅怎么走
公交线路:281路,全程约2.5公里
1、从长春站步行约760米,到达长春站
2、乘坐281路,经过3站, 到达北安路站(也可乘坐66路、6路、306路)
3、步行约160米,到达吉林省教育厅
10. 吉林省教育局在哪
那个不叫吉林省教育局,叫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是: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在人民大街与新发路交汇处的省政府2号楼内
火车站前坐6路、306路在新发广场下车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