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费
A.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个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1)教育附加费扩展阅读:
其他税率:
消费税
一、烟
1.甲类卷烟:56%。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36%。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36%。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25%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240元/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增值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屠宰税
按照规定,屠宰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大多数地区屠宰税实行定额税率,按照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一般每头猪的税额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每只羊的税额从一元到数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税额每头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也有的地区屠宰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的,根据规定的比例税率和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进行征收。
B.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教育附加费扩展阅读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C.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
全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由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总额为基数缴纳。
【特点】:
(1)、现行教育费附加率为3%,其随三税的缴纳而缴纳,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外商投资企业不征,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3、【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特点】: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D. 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4)教育附加费扩展阅读: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教育费附加
E.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公式: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5)教育附加费扩展阅读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应退回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环节和地点,原则上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样。除铁道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均向其所在地银行缴纳。
对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营业税时,不扣缴教育费附加,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如果必须实行代扣代缴的,只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内的纳税人回原地申报。
教育费附加,一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缴纳后存入同级教育部门在各级银行设立的“教育费附加专户”。因此,教育费附加,应按专项资产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部、人民银行。
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得财政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国家决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不仅使教育经费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增长,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教育费附加改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上述三种税的税额附征,附加率改为3%。
F.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G.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